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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复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救灾款能否用于解决人畜吃水困难的问题

民政部复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救灾款能否
用于解决人畜吃水困难的问题
(民[1981]农54号 1981年6月19日)


河南省民政厅:
  你厅6月15日电悉。关于解决农村人畜吃水困难的问题,请按国家农委1980年8月6日批转水利部《关于加速解决农村人畜缺水问题的报告》的通知精神进行解决。民政部门掌握的救灾款是用于解决灾区群众吃饭、穿衣、住房方面的困难问题,不得挪作它用,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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