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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关于发放日本政府援助我国灾区奶粉的通知

民政部、财政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关于发放
日本政府援助我国灾区奶粉的通知
(民[1981]农37号、[81]财事117号、
[81]外经71号 1981年4月24日)


湖北、河北省民政局、财政局、外经局:
  联合国的有关组织及一些友好国家得悉我国湖北、河北去年遭重灾后,表示愿意援助。最近日本政府决定无偿援助我两省灾区奶粉665吨。为了发放好这批奶粉,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工作。要向广大干部和群众讲清楚,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困难,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生产救灾方针,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努力恢复和发展生产,战胜灾荒。同时,对联合国的有关组织及友好国家正常的人道的援助,我们也应该重视,一定要把它用好,否则,会造成不良影响。
  二、无偿发放,严禁变相收费。
  三、要在重灾区发放,贯彻重点使用,专物专用的原则。不得搞按人口、户头、劳力等一切形式的平均发放。
  四、发放对象:重灾区因灾造成生活困难户中的老、幼、病、弱、孕妇和产妇。并向他们说明,奶粉的作用及食用方法和保管办法。严禁变卖或转卖。
  五、发放办法:要将发放的有关规定广泛向群众宣传。经民主评议,大队审查,公社批准,张榜公布,落实到户。
  六、严禁挪用、滥用、徇私舞弊、贪污盗窃等不法行为。若有违法乱纪者,无论什么人,都要严肃处理,情节恶劣的,应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惩办。
  七、在接收发放奶粉时,需适当拍摄一些现场照片;由省里以灾区人民的名义向日本政府写出感谢信。照片与感谢信一式六份,报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民政部各一份,外经部三份(转送联合国救灾署总部、日本政府各一份)。
  发放结束时,由省将发放奶粉的地区、数量、救济人数,汇总列表,并要及时写出书面总结,报国务院办公厅、外经部、财政部、民政部各一份。同时,还要准备联合国的有关组织及援助国派人来了解发放和使用的情况。
  八、外援物资在港口的一切费用和运费由受援省地方财政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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