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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接受援助项目进口设备等准予免税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接受援助项目进口设备等准予免税的通知
([80]署税字第207号 1980年3月10日)
各关、分关:
我署(80)署税字第81号关于接受援助项目进口设备等准予免税的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今后对联合国所属组织或其他国际组织利用它们的基金或捐款无偿向我提供的技术资料和物资设备等,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接受时,准予免征进口关税工商税。各地海关可凭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并附有赠送单位有关单证)和填写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查验放行。希即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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