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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关于转发安徽省来安县和山西省曲沃县农业银行扶贫经验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来安县支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县农村普遍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农村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绝大多数农产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仍有少数农产生产、生活还十分困难,温饱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据1981年调查,人均产量不足800斤、收入不足100元、房子倒塌、债台高筑的农户还有5,319户,占总农户6.6%。为了帮助这一部分人尽快摆脱贫困,从1981年起,我们在党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了扶贫贷款工作。两年多来,已取得初步成效,多次受到党政部门的表扬,有的同志还上了电视和电影。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具体工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确保扶贫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
  扶贫一开始,支行就把这项工作作为农村金融工作一件大事提到了议事日程,两年来,认真抓了三件事:
  一是端正思想明确任务。刚开展扶贫工作时,行、社有些干部思想上有顾虑,怕扶贫贷款经济效益差,贷出去收不回,影响“包放、包收、包效果”的工作考核,影响信贷收支平衡,影响到单位和个人利益。针对这种情况,支行组织行社干部认真学习了有关扶贫文件,使大家认识到,扶贫工作是全党一项综合性的政治任务,是党的农村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生产责任制和发展商品生产的重要措施,因而也是农村金融工作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学习,还使大家认识到农村经济政策已充分调动了贫困户的生产积极性,他们有强烈的脱贫愿望,要求发展粮食生产和多种经营,只要我们扶持的路子对头,措施有力,贫困户由穷变富是大有希望的,贷款的经济效益也一定会提高。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行社都将扶贫工作作为支持农村生产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是落实贷款资金,放宽贷款政策。从1981年起,支行每年从一般农贷中安排部分扶贫贷款,戴帽下达指标,由各地掌握发放,贷款额度按户均略高于当地一般承包户;贷款利率按承包户贷款利率最低档次4.8‰给予优惠。两年共发放104万元,扶持面达。85%以上。这部分贷款虽然低息,但由于只占农贷总额5%左右,对银行收益影响很小,而对扶贫户则体现了关怀。
  三是建立扶贫工作制度。把扶贫工作列入行、社工作岗位责任制范围内,作为评比条件之一。支行、所、社在布置工作、安排计划、检查总结工作时,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年初有布置,平时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从而保证了扶贫工作扎扎实实开展下去。此外,行社还根据县委布置,积极对扶贫户包干扶持,全县行社系统共包70户,除在贷款资金上给予支持外,还从节约的福利费中,给予照顾,并在农忙季节,帮助扶贫户栽秧、割麦,受到了干群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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