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关于转发安徽省来安县和
山西省曲沃县农业银行扶贫经验通知
(民[1985]计14号 1985年3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农业银行分行:
现将安徽省来安县和山西省曲沃县农业银行积极扶持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经验转发给你们。这两个县的农业银行对扶贫工作十分重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努力帮助贫困户开辟发展生产的门路并取得较好的效果。他们的经验值得各地借鉴。
积极扶持贫困户,使其通过发展生产,尽快摆脱贫困境地是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进一步做好扶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供各地参考。
一、各地农业银行和民政部门都应把共同扶持贫困户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农业银行在确定贷款计划时,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资金力量,安排扶贫贷款。从1985年起增设“扶贫贷款”会计科目,用以核算扶贫贷款的发放、收回;民政部门在使用财政扶贫资金时,应与银行贷款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应根据扶持对象的不同情况,分别使用或结合使用不同性质的扶贫资金,采取不同的扶持方式。
二、农业银行确定贷款对象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对贫困户应予优先安排;对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和农村中的特别贫困户,在贷款的期限、自有资金比例等方面,可以适当放宽。
三、各地农业银行和民政部门在扶贫工作中,应坚持“扶志扶本”的原则。贷款主要应该用于帮助贫困户开辟生产门路,发展商品生产,走勤劳致富的道路。民政部门应与农业银行密切配合,积极协助农业银行管好用好扶贫贷款、收回到逾期贷款,加速资金周转,发挥更大的效益。
希望各地农业银行和民政部门,把共同扶持贫困户工作的情况、经验,问题和意见,随时报告民政部和农业银行总行。
附件:一、我们是如何搞好扶贫贷款工作的(中国农业银行来安县支行)
二、提高认识,为贫困户排难解忧;不断开拓,帮助贫困户治穷致富(中国农业银行曲沃县支行)
民政部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
1985年3月5日
附件一: 我们是如何搞好扶贫贷款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