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太原市收容遣送站发生打死被收容人员事件的简报(摘要)
(2)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吕梁地区荣复军人精神病院发生严重伤亡事故的报告(摘要)
(3)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社会福利院奸污残害孤幼少女案件的情况报告(摘要)
(4)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孤儿学校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摘要)
(5)吉林省民政厅关于东丰县大兴乡敬老院发生强奸收养幼女案件的通报(摘要)
附一: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太原市收容遣送站
发生打死被收容人员事件的简报(摘要)
1983年7月20日早6时许,在太原市收容遣送站的劳动场所——砖厂,被收容人员陈三玉等6人,借故殴打被收容人员燕安平,致伤多处,管教干事武晋民到现场后,不仅不加制止,反而指使陈三玉等人继续捆绑、拖拉、毒打,致燕安平外伤性休克死亡。被害者燕安平,男,27岁,陕西省佳县人,1983年4月来太原随其姐夫做工,7月17日到双塔西街赶交易会走散,在4路汽车终点站乞讨,于7月19日早被收容入站。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三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郝建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引成、武晋民各有期徒刑15年;马占顺、郭根田各有期徒刑10年;侯国柱有期徒刑七年(除武晋民为工作人员外,其余6人均是被收容人员)。
这一事件造成的严重后果,充分暴露了市收容遣送站工作中的严重问题。太原市民政局党委于1983年12月30日发出通报,对与这一事件有关的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给收容遣送站党支部书记、站长连锦章,撤销党支部书记、站长职务处分。给杨广业撤销副站长职务处分。给党支部副书记马海玉党内警告处分。给值班工作人员李士昕留党察看2年处分,扣发全年奖金。
省民政厅于今年3月8日,以简报形式,加按语通报全省,以引起各级民政部门和收容遣送站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目前各收容遣送站存在的打骂、体罚、虐待甚至奸污女收容人员的严重问题。
附二: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吕梁地区荣复军人
精神病院发生严重伤亡事故的报告(摘要)
2月中旬,吕梁地区精神病院发生一起病人打伤5人、打死2人的严重事故。
该院荣复退伍军人病区,共有病员12人,分住在3、4、6号病房。2月19日凌晨 1时许,6号病房的病人李辛丑病情发作,咬伤了同病房的1人。当时,有医生刘支佩、护理员李银凤(女)、刘爱国三人值班。当刘爱国听到受伤者惊叫声后,便去查看,随后又同李银凤一起观察,看到李辛丑“安静”下来,他们便以为病情发作已过,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就在护理员返回处置室为受伤者包扎伤口,并找值班医生汇报情况时,李辛丑又窜到3号病房,用木棒猛击了3名熟睡病人的头部,致成重伤,未被及时发现,接着李辛丑又到4号病房打伤1人,刘支佩听到了呼救声。但刘支佩、刘爱国二人前往查看时,在李辛丑手持木棒猛扑下,一度畏惧退缩,酿成了新的伤害。在他们退回护办室寻找防卫工具时,李辛丑又回到6号病房打伤1人。至此,3名值班人员始对李辛丑采取单独隔离等措施。在事故发展中,值班人员未注意普遍查房,对3号病房的重伤人员发现的晚,推迟了抢救时间,直至凌晨2时以后,刘爱国才发现3号病房3名受伤者的惨状。经检查,两名病人头部多处重伤,神志昏迷;一名病人额部受重伤,神志尚清。经地区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当天两人先后死亡,其余5人经短期治疗、伤口已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