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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证律师司1983年10月21日(83)司公字第125号“关于夫妻关系公证书格式的复函”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1983年10月21日(83)司公字
第125号“关于夫妻关系公证书格式的复函”


吉林省司法厅:
  你厅(83)吉发公字85号《关于第一部婚姻法公布前结婚的夫妻关系公证书格式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可根据当事人的不同情况,以不同形式出具。现拟出两种格式附后,供办证时使用。

  附件一:

公证书



                        (  )××字第××号

  根据××××(户口簿等证明材料或调查结果),兹证明×××(男,××××年×月×日生)与×××(女,××××年×月×日生)于××××年×月×日在××地按照我国传统风俗习惯结婚,×××是×××的丈夫,×××是×××的妻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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