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公证律师司1983年10月21日(83)司公字
第125号“关于夫妻关系公证书格式的复函”
吉林省司法厅:
你厅(83)吉发公字85号《关于第一部
婚姻法公布前结婚的夫妻关系公证书格式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可根据当事人的不同情况,以不同形式出具。现拟出两种格式附后,供办证时使用。
附件一:
公证书
( )××字第××号
根据××××(户口簿等证明材料或调查结果),兹证明×××(男,××××年×月×日生)与×××(女,××××年×月×日生)于××××年×月×日在××地按照我国传统风俗习惯结婚,×××是×××的丈夫,×××是×××的妻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