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复员建设军人复学问题的答复
(1955年3月12日)
对于转业复员军人复学问题,一方面我们应该是给以适当照顾;但另一方面也要从保证学校教育质量来考虑,因此,我们认为:
(1)原系在校学生参军后转业,愿继续学习的,应该允许他们回原校复学。
(2)离校参军时间凡超过1年的,均须经编级考试,插入适当年级。
(3)离校时已修完一学期之全部课程者,复学时即编入与该学期相衔接的年级;未修完一学期之全部课程者,复学时仍读原级。
(4)复学生原则上不能跳班。如有一定的证明相当某一年级时,可经考试再行决定,如程度不够,应说服插入适当年级。
(5)复学手续,最好在寒暑假,学校工作告一段落的时候办理。但如在开学后不超过1个月的时间内亦可酌情予以办理。凡超过1个月或学校没有适当年级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应说服他们,让他们认真复习功课,准备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