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春节期间开展
对退休职工进行慰问活动的通知
(劳人险[1983]2号 1983年1月12日)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工会;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广大退休职工,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为党和人民作出了很大贡献。他们有很高的政治觉悟,丰富的管理经验和生产技术。许多同志在退休之后,仍然积极从事各项社会公益活动,注意对青少年进行帮助教育,积极参加技术协作和技术改革等活动,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退休职工的关怀,值此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建议各地区、各单位,对退休职工进行一次慰问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慰问形式和内容,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形式可以不拘,但要讲求实效。要贯彻少花钱多办事,不花钱也办事的精神,反对铺张浪费。
二、在慰问活动中,要广泛宣传党的三中全会以来各条战线取得的巨大成绩和当前的大好形势,宣传党的十二大精神,表扬退休职工中的好人好事,鼓励退休职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三、在慰问活动中,要按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解决退休职工的某些实际困难,对鳏、寡、病、残者,要安排好他们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