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委、国家计委、民政部关于抓紧
军队退休干部住房建设的通知
([81]建发综字第528号 1981年12月3日)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妥善安排军队退出现役干部,按期完成所需住房建设任务的指示,今年,国家对退休干部的建房面积、投资和建筑材料已专项安排下达。不少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领导同志亲自抓,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力量,落实计划,展开建设。据天津、河北、内蒙、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甘肃、湖南10个省、市、自治区统计,已开工面积36万平方米,占下达任务的47%。其中内蒙已全部开工,湖南、黑龙江、上海、山东也已大部分开工,工程进度不断加快。
但是,有些省、市、自治区对军队退休干部住房建设抓得不够紧,不够得力。有的建房计划和相应的建设条件尚未安排落实,有的开工面积很少,有的建设进度缓慢。如不及早采取有效措施,将有完不成计划的危险,势必影响军队退休干部的及时、妥善安置。为了坚决落实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保证第一批退休干部的住房于明年上半年建成,配套交付使用,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特做如下通知:
一、请各省、市、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对军队退休干部住房建设工作的领导,要由一位副省长或副市长、副主席亲自抓这项工作,掌握建设进度,及时研究解决住房建设中的问题。各地区应立即对建房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建设安排尚未落实、未开工的工程,应迅速组织落实,尽快开工。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绝大部分工程都能开工建设。少数不能在今年开工的,也要充分做好明年一、二月份开工建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地区建委应积极承担军队退休干部住房建设任务并当作重点必保工程来抓,调集较强的设计、施工队伍限期完成。要主动会同民政部门经常深入施工现场,逐项检查落实工程进度,搞好工程质量,切实抓好配套建设,确保明年上半年竣工交付使用。
三、各地区计委、物资局抓紧建房资金和物资的落实。属于中央分配的投资和材料,一定要保证专用;属于由地方安排的配套工程投资和物资应统一纳入地方建设计划。为了保证军队住房建设的连续性,今年完不成的投资和材料可结转到明年继续使用,不得调到其他项目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