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政治部办公厅、干部部关于离休干部阅读文件的通知
([1981]政办字第30号 1981年7月15日)
各大单位政治部:
目前,全军已经有离休干部的干休所356个,在今后几年内离休干部还要陆续增加。对离休干部阅读文件的工作,各级政法机关要进一步重视,采取具体措施,认真落实。为使离休干部能够按照规定的范围及时看到有关形势、任务、方针、政策、指示性的文件和材料,特作如下通知。
一、干休所一律发给师级单位的文件。其发行原则:
(1)发至团的文件:20人以下发一份,20至50人发二份,50人以上发三份。
(2)发至师的文件:凡有师职以上干部的干休所,视人数多少,发—至二份。如文件不够,请按组织报请有关领导机关解决。
二、发至军的文件,由干休所的上级机关或驻地军以上单位负责按规定传达或组织阅读,所需文件,从机关文件中调剂使用。
三、在原单位或分散安置的离休干部,由原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组织他们阅读或传达,不另发文件。
四、中央各部委、总政印发的供军区以上领导同志和有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参考的各种文刊,因数量限制,不单发离休干部,凡在职时阅读上述文刊的干部,可由所在军区或就近有上述文刊的单位政法机关指定专组织他们阅读。总政办公厅编印的《政治工作参阅件》,每个干休所发一至二份。新华社编印的《内部参考》、《国际内参》,可按干休所师以上干部数量订阅一至二份,所需经费从各单位政工费中报销。
五、凡总政印发的各种学习材料,均按规定发放范围发给离休干部。
六、各大单位印发、订阅的各种文件,刊物,如何分发阅读,请各单位自行规定。
七、对行动困难的离休干部,在不违背保密规定的原则下,可派人去向他们传达文件精神。
八、干休所要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文件要指定专人保管,并及时登记、清退,严防丢失。要严格遵守各种文件的阅读范围,不得任意改变。对离休干部要加强保密教育,对所阅文件,不得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