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发挥中央、
国家机关离休老干部的作用的意见
(中办发[1982]30号 1982年10月11日)
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中央组织部《关于发挥中央、国家机关离休老干部的作用的意见》,已经中央书记处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
关于发挥中央、国家机关离休老干部的作用的意见
(1982年8月19日)
(一)
在中央和中央国家机关的机构改革中,有一大批老干部退出领导岗位,离职休养。几十年来,他们为党为共产主义事业,为中国革命,历尽艰难险阻,作出了巨大贡献,现虽暮年,但壮心未已,离休以后,仍有为党为人民继续尽力的强烈愿望。当前,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任务十分繁重,不仅需要在职干部努力工作,也殷切希望离休老干部中身体还好、能够做一定工作的同志继续发挥作用。有些部委这样做了,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希望各部委按照中发[1982]32号文件的精神,采取多种方式,组织离休老干部继续发挥作用,安排他们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二)
发挥离休老干部的作用,应从每个同志的具体情况出发,根据他们的精力、专长和志趣,采用多种形式,因人制宜地安排。
一、根据中心任务和本部门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一些水平较高、工作能力较强和身体条件较好的离休干部,参加例如宣讲十二大文件、整顿企业、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检查落实政策等工作;也可以委托他们调查处理某些重要案件或某一单位、某项工作的重要问题。有些同志可以担任调查组长或工作组长一类的职务。
二、革命资历较深、有一定写作能力的离休干部,可以总结自己亲身经历过的历史经验,写一些在党的历史上有意义的回忆录(要求准确),为党史、革命史、专业史提供资料。
三、在业务技术或学术上有专长的离休干部,可由有关的研究单位和学会、协会、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他们担任特约研究人员。特约研究人员不是领导职务,由各有关组织自行决定发聘书,无须履行审批任职手续。还可由部委委托一些离休干部组织、指导某项技术改造工作。
四、对某一方面业务钻研有素、能提出建设性意见的同志,可以聘请他们参加有关的咨询小组,由主管领导提出咨询项目和研究专题,请他们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也可临时邀请他们参加某些问题的研究讨论,起参谋、咨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