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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对越自卫还击战伤残评定如何区分公残、战残的批复

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对越自卫还击战伤残
评定如何区分公残、战残的批复
([82]卫医字第223号 1982年8月30日)


×××军后勤部卫生处:
  7月16日函悉。原则同意你们关于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伤残评定工作中区分公残、战残的四条意见。即:
  1.战前训练、战后休整期间负伤致残者,按公残论。
  2.临战前在边境线附近执行潜伏、侦察(按:包括巡逻、执行后勤保障)等任务,遭敌武器伤或因其他意外伤致残者,按战残论(按:平时在边境线执行潜伏、侦察、巡逻、后勤保障等任务遭敌武器伤或误伤致残者,按战残论;其他伤致残者按公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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