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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53]内优卫字第915号联合通知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53]内优卫字第915号
联合通知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53]卫医字第701号 1953年5月13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松江省人民政府卫生厅:
接山东、松江省人民政府卫生厅来函,对本部与内务部[53]内优卫字第915号联合通知所提出问题。现说明于后:
一、
通知内规定在乡二等以上革命残废军人之疾病治疗,已列入公费医疗范围,其伤口复发治疗问题,自应统一按照公费医疗办法办理,即一切医疗费用统包括公费医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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