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对优抚事业单位的认识,明确办院指导思想
优抚事业单位(这里指的是革命残废军人休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院和光荣院),是优抚和复员退伍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单位收容的对象,都是优抚对象中需要特殊关怀和照顾的孤老残病人员,他们都是对党和国家作过贡献的人。对他们照顾得好坏,不仅关系到他们本人和家属,而且直接关系到部队的士气和国防的巩固。全国现有革命残废军人休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光荣院786所,床位26795张,在院病休人员和老人23120人。对于照顾重残废军人,收容治疗复退军人严重慢性病和精神病患者,使孤老无依无靠的烈属、残废、复员军人安度晚年,发挥了重要作用。无论从现实的任务出发,从战略观点考虑,都有必要把优抚事业单位办好。
会议认为,明确办院指导思想,是办好优抚事业单位的关键。这些事业单位总的办院指导思想应当是:关心病休人员疾苦,全心全意为病休人员服务,对病休人员负责,努力把本单位的工作做好。一定要把这个指导思想在各院中牢固地树立起来。
二、优抚事业单位要切实办好,并进行适当调整
会议认为,各项优抚事业单位都应该进一步办好,同时根据我国现实的经济条件和优抚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认真的实事求是的调整。
革命残废军人休养院是重残废军人安身之所,只能办好,不能办坏,不能轻易撤销或合并。有的革命残废军人休养院,由于接家属来院大搞生产,已经办成居民点或工厂,院管理机构已无存在必要,可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将休养员移交当地民政局管理,撤销原休养院建制。移交时,可拨出适当的人员编制和经费给当地民政局。移交出去的休养员,享受分散安置的待遇。离不开经常医疗处置的重残废军人,应当转移到新办的休养院、所进行安置。
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不再新办。现在省办的要继续办好;专区办的要根据任务需要,有的要继续办好,有的可改办成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县办的任务不饱满,没有条件继续办下去,应就近和省、专办的疗养院合并,有条件的也可改办成复退军人精神病院。
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可适当增加。现在还没有精神病院的省、自治区,复退军人精神病人又较多,应根据际需要,申请列入地方基建计划,新建一所精神病院。但个别市所辖各县都办了复退军人精神病院的,应适当合并。
光荣院要继续办好,适当发展。县办光荣院必须克服铺张浪费现象,切实办好;社办公助光荣院要进一步巩固,适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