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批发全国优抚事业单位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民[1981]优101号 1981年11月28日)
现将《全国优抚事业单位工作座谈会纪要》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办好优抚事业单位,照顾好优抚对象中的孤老残病人员,是鼓舞部队士气、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的需要,是做好优抚和复员退伍安置工作的重要方面。为此,要求各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尽快地根据全国优抚事业单位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结合所属优抚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整顿方案,组织力量,积极地有步骤地进行整顿,务必在1982年内把所属优抚事业单位整顿好。
目前,革命残废军人休养院休养员的生活比较困难,可以发给生活补助费;休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的工作人员,可以实行岗位津贴。尚未发给生活补助费和实行岗位津贴的单位,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均可商同有关部门,根据这些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出规定并通知施行。
关于四项优抚事业单位工作试行办法,以后另发。
附:
全国优抚事业单位工作座谈会纪要
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在经济上实行进一步调整,在政治上实现进一步安定”的方针,民政部于1981年9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优抚事业单位工作座谈会。出席这次会议的有28个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和优抚处以及部分优抚事业单位负责人109人。财政部、国家人事局、国家医药管理总局、总后勤部也派员出席了会议。会议期间,程子华部长、张凯副部长讲了话,张子勤局长作了优抚事业单位情况和整顿意见的发言,潘友(讠+哥)副部长作了会议总结。会议讨论了革命残废军人休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院、光荣院四个工作试行办法草案;印发和学习了中央关于严禁新建烈士纪念建筑的有关文件和有关这方面的材料;交流了办好优抚事业单位的经验。会议着重讨论了整顿和加强优抚事业单位的工作,统一了思想,明确了方向,增强了办好这些事业单位的信心。
会议认为,建国32年来,优抚事业单位的工作,成绩显著,问题不少。会议总结了以往多年办院的经验教训,重申了过去正确的东西,根据新的情况提出了新的措施,制订了各院工作试行办法。优抚事业单位,必须本着端正办院指导思想,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坚持勤俭办院的原则,认真加以整顿,在整顿的基础上,实行稳步发展的方针。因此,各院应当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