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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在清明节前后开展纪念革命烈士活动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在清明节前后开展纪念革命烈士活动的通知
(民[1983]优16号 1983年3月5日)


  革命烈士为人民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建立了不朽的功勋。褒扬革命烈士,教育后人,是一项长期经常的工作,而在清明节前后进行纪念革命烈士的活动,又是我国人民良好的传统习惯。当前,全国各族人民正在党的十二大精神指引下,积极地从事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纪念革命烈士的活动,对于宣传和发扬革命烈士崇高的共产主义精神,促进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将起到积极作用。在今年清明节前后,民政部门要联系有关部门,更好地把纪念革命烈士的活动开展起来。
  一、大力宣传革命烈士的丰功伟绩。宣传革命烈士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一心为公、忠于人民、热爱党、热爱祖国的高尚品德和奋发向上、艰苦奋斗、勇于改革、勇于创新的革命情操,使广大干部、群众从革命烈士的光辉形象中得到鼓舞,以促进“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社会主义文明建设。
  二、充分利用现有的烈士陵园、纪念馆等烈士纪念建筑,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当地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教育,以及开展其他形式的纪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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