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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战士享受人民解放军同等优抚待遇的通知

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
战士享受人民解放军同等优抚待遇的通知
([80]公发(边)35号 1980年2月26日)


各省、市、自治区民政局、公安厅、局:
  根据中共中央[1979]52号文件和国务院、中共军委[1979]299号文件的规定:公安边防机关,现在实行的义务兵役制与地方职业民警制两种体制的边防武装警察一律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统称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其待遇与人民解放军同。据此,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干部、战士的家属均凭人民武装部发给的“入伍通知书”或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享受军属待遇(干部家属只享受政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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