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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1985年新年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1985年新年春节期间
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民[1984]优50号 1984年11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重庆、沈阳、大连、武汉、哈尔滨、西安、广州市民政局:
  1985年新年春节期间,各地应当按照我国各族人民的光荣传统,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现就活动的内容和要求,作如下通知:
  一、结合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深入贯彻全国“双拥”先代会精神,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拥军优属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他们对新时期拥军优属工作的认识,增强国防观念,关心和支持人民军队的建设,不断发展新型的军政、军民关系,增强军政、军民团结,为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实现党的十二大确定的总任务和总目标而共同奋斗。
  二、检查和做好对边防、海防部队的拥军支前工作,切实帮助部队解决需要地方解决的实际问题,为部队保卫边防海防做好后勤工作。对云南老山、者阴山地区前线部队在对越自卫还击战中取得的重大胜利和英雄人物的先进事迹,要广泛宣传。对前线部队指战员的家属,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驻老山、者阴山前线部队指战员家属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各项优属工作,以鼓舞部队士气,使前线部队指战员专心致志地保卫边防海防。
  三、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检查和做好优抚和退伍安置工作。既要宣传依照兵役法服兵役是每个适龄青年应尽的义务,也要宣传依法做好优抚安置工作是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义不容辞的职责,在广大群众中形成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节日期间,要组织干部检查落实优抚安置工作政策,并且通过各种适当形式,交流经验,表彰先进,促进优抚安置工作和扶持优抚对象勤劳致富工作的开展。
  四、节日期间,对当地驻军的走访和伤病员的慰问活动,由各地根据当地情况酌情安排。提倡地方领导同志到连队看望战士,征求意见,表达党和政府对部队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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