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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五十六周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
建军五十六周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民[1983]优60号 1983年6月22日)


  今年8月1日,是伟大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五十六周年。赵紫阳总理在全国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号召全国军民要继续发扬拥政爱民、拥军优属的优良传统,增强军政、军民团结。并且强调指出,加强国防,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是我们时刻不能忘记的神圣任务。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领会赵总理上述报告精神,充分认识在新的历史时期发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对增进军政、军民团结,加强国防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传统的做法,在“八一”建军节前后,扎扎实实地开展一次拥军优属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人民群众进行爱国拥军的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人民解放军建军五十六年来,为国为民立下的丰功伟绩。特别要宣传近几年以来,人民军队在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和支援地方建设中作出的新贡献,在提高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水平的军队建设中取得的新成绩。同时,要宣传优抚对象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通过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进一步认识到人民军队不仅是保卫祖国的钢铁长城,而且是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增强“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观念,努力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开创军政、军民团结的新局面。
  二、根据各地的特点和条件,开展多种形式的纪念活动和慰问活动,如召开军民联欢会,优抚对象座谈会和“双拥”先进代表座谈会,走访慰问边防、海防部队和伤病员等。各种活动,都要贯彻党的十二大精神和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注意讲求实效,避免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
  三、检查优抚和退伍安置工作。要认真贯彻和落实第八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提出的优抚安置工作任务。在“八一”建军节前后,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力量,对农村优待烈军属、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勤劳致富、调整“三老”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和退伍安置等项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总结新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这些工作得到更快、更好的落实。各地在组织检查时,要把低产贫困地区和连续遭受自然灾害地区作为检查的重点,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应根据上述意见,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提出方案,报请党、政领导作出部署。活动结束后,写一总结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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