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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1981年新年、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1981年新年、春节期间
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民发[1980]70号 1980年12月8日)


  1981年新年、春节期间,全国各地要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发扬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以进一步加强军政军民团结,鼓舞部队士气,调动广大优抚对象的积极性,同心同德为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而奋斗。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广泛深入地进行拥军优属的宣传教育。春节期间,要组织干部重新学习中共中央[1979]94号文件,进一步领会贯彻文件精神。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人民解放军的丰功伟绩,宣传人民解放军广大指战员在保卫祖国、支援四化建设和抢险救灾斗争中,做出的新贡献;宣传烈属、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在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做出的重大成绩。通过宣传教育,使干部和人民群众充分认识: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保卫祖国、保卫四化、保卫人民利益的钢铁长城;热爱人民解放军、支持人民解放军是我国人民的优良传统,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军政、军民团结一致是实现安定团结、战胜困难,加强四化建设的重要保证。从而在广大的人民群众和干部中,进一步树立拥军优属观念,发扬拥军优属的社会风尚。
  二、对驻军进行走访慰问。春节期间,各地对当地驻军可进行小型走访、座谈活动。由政府领导同志出面,表达政府及人民对子弟兵的亲切关怀,感谢部队对地方工作的支援,听取部队对地方工作的意见。通过走访、座谈,切实解决军政军民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不搞形式主义。
  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地可举行一次军民联欢会。
  对边防、海防前线部队指战员进行慰问,可放映电影和组织小型歌舞队演出。对部队医院、革命残废军人休养院伤病员,可赠送少量的慰问品。
  三、检查落实农村优待工作,切实保障烈属、军属、残废军人、复员退伍军人的生活。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980]75号文件精神,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中,妥善照顾好烈军属和残废军人。要抓住年终分配这个关键时刻,检查优抚工作的落实兑现情况。凡是实行按工分统一分配的生产队,不论采取什么形式的生产责任制,都要坚持党的优待政策,保证烈军属、残废军人和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的生活不低于当地一般群众的水平。
  四、农村社队、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对今冬明春回来的退伍军人要普遍进行走访,召开小型欢迎会或座谈会,介绍当地情况,鼓励他们在新的岗位上为四化做出贡献。要按照有关政策,对他们进行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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