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拥军优属活动中,要对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普遍地认真地进行一次加强军政、军民团结重要性的思想教育,主动、自觉地加强军政、军民团结。
当地党政领导同志应当率领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走访组,到当地驻军登门走访,或举行座谈会,虚心倾听他们的意见,对部队要求地方帮助解决的问题,凡是能够解决的,应当积极解决。
要认真解决有的地方当前军政军民关系上存在的问题。对于地方和部队在土地、房产等方面的一些纠纷问题,当地领导要亲自出面,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共同协商,妥善解决。对于损害部队利益的问题,要教育干部和群众,主动改正。要处处维护人民解放军的崇高荣誉,不做有损于军政、军民团结的事情,不向部队提出无理要求,自觉地遵守部队营区的各项规定。要对部队各项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对部队子女就业、入学等问题,要妥善地给予解决;对部队所需要的副食品、蔬菜等,要按照当地实际情况,优先供应。要满腔热情地关怀部队,如同对待亲人一样爱戴解放军,真正造成一种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一家人的生动局面。
四、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群众性的拥军优属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要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发扬拥军优属的社会风尚。在有驻军的地方,均应由当地党政军联合召开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大会,表彰各行各业拥军优属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大力宣扬他们的模范事迹。要制定拥军优属公约,同部队的拥政爱民公约一起在大会上公布,使之成为地方、军队双方共同遵守的准则。还要号召城市、农村的各行各业、各基层单位、中小学校等,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拥军优属公约。要发动青少年开展为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和老红军战士做好事的活动。要充分发挥城镇街道拥军优属联合服务网和农村社、队民政组织,在拥军优属活动中的作用。把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光荣传统发扬起来,把拥军优属工作推向群众化、经常化、制度化。
五、全面落实优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政策,努力做好优抚工作
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城市街道办事处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拥军优属活动中,应当普遍召开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和复员、退伍军人代表会、座谈会,或者登门访问,征求他们对优抚和复员、退伍安置工作的意见,按照政策和实际可能,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同时教育他们发扬革命传统,争取更大光荣,在新长征中,不断立新功,争做安定团结的模范,实现“四化”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特别要教育在农村的优抚对象,尤其是复员、退伍军人,安心农村,扎根农村,为农业现代化多做贡献。还要教育他们识大体,顾大局,体谅当前国家暂时经济困难,不要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要求,不要做那些不利于安定团结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