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会议根据新时期总任务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要求,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双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总方针,继承和发扬革命传统,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巩固和发展新型的军政军民关系,努力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军民的国防观念和“双拥”观念。要根据中央关于尊重支持军队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大力宣传人民解放军的丰功伟绩,宣传军队在新时期的地位和作用,使干部群众认识到夺取政权要靠人民军队,保卫四化、建设四化仍然离不开军队,增强拥军优属的自觉性。要教育优抚对象发扬革命传统,正确对待享受优待和模范地履行公民义务的关系,始终保持革命本色。军队要根据人员不断更新的特点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大力加强建军宗旨和拥政爱民传统教育,把这一教育贯穿于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中,在全军形成热爱人民、多为群众做好事的风气。
二、要把共建共育活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进一步做好军民共建、军民共育工作,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是军心民心所向。各地应学习和运用佳木斯市和其他地区的经验,把共建和共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具体工作中,军民共建要以地方为主,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军民共育应以军队为主,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军民共建、军民共育,要在有利于完成经济建设和部队教育训练各项任务的前提下进行,使之真正达到促进社会生产力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的目的。共建共育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不搞那些华而不实的东西。在共建共育中,军地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
三、要建立和完善“双拥”工作制度,努力向法制化、制度化和社会化发展。开展拥军优属工作,要依靠国家、社会和群众三方面的力量,尤其要注重发挥社会和群众的力量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各地要充分估价群众性拥军优属服务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大力提倡,积极发展,逐步完善,形成网络。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优抚制度。要抓紧制定全国性的优抚基本法规,各地也应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部队要引导干部战士逐步树立以法规范自己的言行、以法调整军政军民关系的观念,同时要坚持一些行之有效的拥政爱民工作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四、要按照军民两利的原则,在经济建设领域广泛开展军民互相协作。军地双方要根据在经济领域协作越来越多的特点,既要讲相互支援,多尽义务,又要注意照顾双方的实际利益。军队要根据部队的实际可能参加国家和地方的重点工程建设,国家和地方应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酬。要继续提倡在工业、农业、商业、交通、基建等方面实行军民两用、军民合用、军民协作。部队要帮助地方院校进行军训,军队院校、科研单位要积极开展智力助民活动;地方要向部队提供师资、器材、设备和场所,支援部队学习科学文化,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在地方举办公益事业时,部队应积极参加,但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厂矿企业、学校等一切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向部队摊派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