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Ⅲ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2.4 Ⅳ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附录A 平均劳动时间率、能量代谢率和
劳动强度指数的计算方法(补充件)
A.1 平均劳动时间率T计算方法
每天选择接受测定的工人2名,按表A1的格式记录自上工开始至下工为止,整个工作日从事各种劳动与休息(包括工作中间暂停)的时间,每个测定对象连续记录3天,取3天的平均值,再求出劳动时间率。如遇生产不正常或发生事故时,不作正式记录。
表A1 劳动时间测定记录表
┏━━━━┯━━━━━━┯━━━━━━┯━━━━━━━━━━━━━━━┓
┃动作 │开始时间 │耗费工时 │主要内容(如物体重量、动作频 ┃
┃名称 │(时、分) │(分) │率、行走距离、劳动体位等) ┃
┠────┼──────┼──────┼───────────────┨
┃ │ │ │ ┃
┠────┼──────┼──────┼───────────────┨
┃ │ │ │ ┃
┠────┼──────┼──────┼───────────────┨
┃ │ │ │ ┃
┗━━━━┷━━━━━━┷━━━━━━┷━━━━━━━━━━━━━━━┛
A.2 能量代谢率M计算方法
根据表A1的记录,将各种劳动与休息加以归类(近似的活动归为一类),然后分别计量从事各类劳动与休息时呼出气的体积,按表A2的内容及计算公式,求出各项劳动与休息时的能量代谢率,分别乘以相应的累积时间,最后得出一个工作日各种活动和休息时的能量消耗值,再把各项能量消耗值总计,除以工作日总工时,即得出工作日平均能量代谢率(千焦耳/分·平方米)。
表A2 能量代谢率测定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