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69-83
(国家标准局1983年9月29日发布 1984年12月1日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体力活动为主的劳动,劳动强度的分级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1 基本定义
1.1 平均劳动时间率 系指一个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即除休息和工作中间持续一分钟以上的暂停时间外的全部活动时间)与工作日总时间的比,以百分率表示。通 过抽样测定,取其平均值。计算方法见附录A。
1.2 能量代谢率 将某工种一个劳动日内各种活动与休息加以归类,测定各类活动与休息的能量消耗值,并分别乘以从事各该类活动与休息的总时间,合计求得全工作日总能量消耗,再除以工作日总时间,以千焦耳/分·平方米来表示。计算方法见附录A。
1.3 劳动强度指数是区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的指标。由各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乘以系数3,加平均能量代谢率乘以系数7求得。指数大反映劳动强度大,指数小反映劳动强度小。计算方法见附录A。
2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体力劳动强度按劳动强度指数大小分为四级见下表。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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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力劳动强度级别 劳动强度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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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15 ┃
┃Ⅱ ~20 ┃
┃Ⅲ ~25 ┃
┃Ⅳ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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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Ⅰ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
2.2 Ⅱ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