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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各级纪律检查部门与组织部门相互联系的通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
 加强各级纪律检查部门与组织部门相互联系的通知
 (1982年4月22日)


  为了加强各级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和组织部门工作中的联系,互通情况,密切配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在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过程中,应当及时地将立案审查的情况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通报;处理结案后,应将处分决定等有关材料抄送组织部门备查。
  二、党的组织部门,在选拔、任命干部时,对于有问题正在查处或有反映还没有查处的干部,要向同级党委纪律检查部门了解情况,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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