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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各级领导干部外出活动接待工作的若干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
 各级领导干部外出活动接待工作的若干规定
 (1986年1月23日 中办发[1986]2号)


  近年来,各级领导干部外出活动时,有些地方在接待工作中没有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迎送和陪同人员过多,招待标准过高,警卫工作有时影响群众的正常活动。这些做法,助长了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有损党群关系。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经中央书记处、国务院批准,对于不是陪同外宾活动的内部接待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废除礼仪性的迎来送往
  各级领导干部外出活动,各地除负责接待的少数同志以外,地区、部门负责同志不要到机场、车站、码头迎送,更不要到本地区边境迎送。上级领导干部途经各地时,地区、部门负责同志“不迎不送,不请不到”。
  领导干部到基层检查工作,包括参加各种检查团、组,严禁动员或组织群众迎送,不要贴标语,挂横幅。
  二、减少陪同人员,轻车简从
  领导干部外出活动,各地必须减少陪同人员和工作人员,除约定者以外,其他负责同志不要出面陪同。各级领导干部,包括退下来的老同志,外出休息、疗养时,所到地区和部门的负责同志不要陪同进行参观。
  领导干部在各地乘汽车参加活动时,尽量安排集体乘坐大、中型汽车,以减少车辆,避免影响交通。
  三、从俭安排食宿
  领导干部外出活动,不得安排住接待外宾、侨胞的豪华宾馆,禁止举行迎送宴会,进餐时不要备酒。就餐人员要按标准交伙食费,服务人员的工作餐和误餐费也要严格按规定办。会议室、会客室和卧室,一律不备香烟、水果或其他食品。
  不为各级领导干部组织专场文娱活动。
  四、禁止馈赠礼品
  严禁动用公款向上级领导干部和随行人员馈赠礼品,包括试用品、土特产。
  各级领导干部及其随行人员不得向所到地区、部门索取和接受礼品,不得请求代购紧俏商品和优惠价格商品。
  五、如实汇报工作情况
  向上级领导同志汇报工作要实事求是。成绩、缺点和问题都要如实讲,既不夸大,也不缩小;不得提供假情况,假数据。安排参观访问的路线、地点和单位,应尊重上级领导同志的意见,不要搞仅供参观的固定典型,严禁弄虚作假,布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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