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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失效]

  二、出租方的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出租财产,应偿付违约金。
  2.未按合同规定质量提供出租财产,负责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有关设备、附件等,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4.出租船舶、车辆等大型工具,如因出租方操作不当或服务人员的过失,造成租赁逾期,按合同或有关规定偿付承租方违约金。
  第四十五条 违反借款合同的责任
  一、贷款方的责任:
  人民银行、专业银行、信用合作社,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贷款,应偿付违约金。
  二、借款方的责任:
  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应按有关规定加付利息;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一部或全部贷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财产保险合同的责任
  一、保险方的责任:
  对于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在保险金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方为了避免或减少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进行的施救、保护、整理、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根据合同规定偿付。如果不及时偿付,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投保方的责任:
  投保方如隐瞒被保险财产的真实情况,保险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不负赔偿责任。
  投保方对被保险的财产发现有危险情况,不采取措施消除,由此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自己负责,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科技协作合同的责任
  一、受托方或技术转让方的责任:
  受托方或技术转让方不履行合同,应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退还委托方或技术受让方所拨付的委托费或转让费;拖延进度,应偿付因此所造成的额外费用。
  二、委托方或技术受让方的责任:
  委托方或技术受让方不履行合同,所拨付的委托费或转让费不得追回,并偿付受托方或技术转让方善后处理所支出的各项费用。

第五章 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八条 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作出裁决,由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制作仲裁决定书。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十条 经济合同当事人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应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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