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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复《关于白斯尼·卡尔洛经历事》的函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复《关于白斯尼·卡尔洛经历事》的函
(1983年7月29日 [83]司公字第88号)
上海市公证处:
外交部转给我司你处(83)沪证外字第2663号《关于白斯尼·卡尔洛经历事》一文。经与有关单位研究认为:对解放前在海关供职的经历可以公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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