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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公证黄焕南纳妾的声明书的复函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公证黄焕南纳妾的声明书的复函
(1983年11月30日 [83]司公字第147号)
上海市公证处:
你处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83)沪证发字第47号《关于可否公证黄焕南纳妾的声明书的请示报告》收悉。同意你处意见,即由见证人声明黄焕南在解放前纳妾的历史事实,和该事实为黄焕南的家庭和亲友所确认,再由你处对该声明书予以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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