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劳动人事部关于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病事假待遇如何处理的复函

劳动人事部关于大、中专毕业生
 见习期间病事假待遇如何处理的复函
 (1982年6月28日)


江苏省人事局:
  你局苏人四(82)56号函悉。关于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病事假待遇问题,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答复如下:
  一、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其见习期间的病假待遇均应执行国务院国发(1981)52号文件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二、鉴于目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事假待遇尚未统一规定,因此,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的事假待遇问中按所在地区、单位规定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