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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关于奖励经费问题的答复

劳动人事部关于奖励经费问题的答复
 (1982年8月30日)


江苏省人事局:
  你局七月五日来函询问奖励经费中的两个问题,经与财政部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奖励经费提取标准问题
  奖励经费提取标准,在国人发[1981]189号通知中,没有具体规定。我们考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此项经费的提取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比较适宜。
  据了解,目前多数省的规定每人每年按二元提取;有少数省规定提取二元以上。你省的奖励经费提取标准请与省财政厅商定。
  二、关于升级奖励经费列何科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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