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事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励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
(1981年7月20日)
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发挥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第
四条,关于奖品或奖金“由所在机关或者上级机关给予”的规定,为避免各部门、单位奖励经费开支标准不一,互相影响,现将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励经费的开支问题,通知如下:
一、奖励经费按行政编制内的实有人数每人每年二元计算,由人事(干部)部门在此标准内统一掌握使用,列入行政经费“补助工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