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人事局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励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

国家人事局关于国家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的奖励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
 (1981年6月5日)


  近来,有些地区和部门反映,在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奖惩暂行规定》)中第三条规定,奖励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授予奖品或者奖金。由于过去国家对这些奖励经费来源没有作过规定、有的自行解决,有的没有解决,因而相互影响。为了更好地执行上述规定,经商得财政部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奖惩暂行规定》授予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励的费用,由受奖人员所在单位的行政费开支,列“补助工资”目。
  二、奖励经费的开支办法和奖励标准,应根据“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而以精神鼓励为主的方针”,由各省、市、自治区人事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商定,报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抄送我局备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