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部分中等专业学校1961、1962年
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毕业时间和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1983年2月8日)
山西省高教厅:
你厅(1983)晋高教二字第1号来函收悉。关于一九六一、一九六二年国民经济调整时,你省部分中等专业学校经省政府批准停办,原五九级、六0级学生休学,直到一九六三年(或一九六四年)学校复办,部分学生返校复学。后又因“文化大革命”,推迟了学生毕业分配的时间。对这部分学生的毕业时间和工龄如何计算问题,经研究,可按我部(80)教计字120号《关于高等学校一九六二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毕业分配问题》文件的精神办理,即:学生的毕业时间可按入学时规定的学制计算;参加工作时间,仍按分配工作领取工资起计算。对未复学的学生不补发毕业证书,不计算毕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