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部关于回国科技专家学者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1982年7月21日)
总则
一、回国科技专家、学者(包括外籍华人科技专家、学者,下同)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他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妥善安排他们的工作,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使之能充分发挥专长和有利于争取更多的科技专家、学者回国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思想政治工作
二、对回国科技专家、学者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主要是:对他们进行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和拥护党的领导的教育;向他们宣传国内外形势和党与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鼓励他们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为祖国四化建设服务;要求他们遵守法纪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三、对回国科技专家、学者的思想政治工作以正面教育为主。要通过交朋友、谈心等方式及时了解情况,根据不同对象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做思想政治工作;要积极引导,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强加于人。
四、对回国科技专家、学者在政治上要给予信任。如政治历史上特殊问题需要审查的,应经公安部和劳动人事部批准,委托有关单位进行。
五、允许回国科技专家、学者订阅不对国外公开发行的地方报刊和参考消息。他们看文件、听报告,原则上可同国内一般非党干部群众一样对待。
六、允许外籍华人科技专家、学者与其驻华使馆进行正常联系,但应教育他们遵守我国有关法令规定,保守国家秘密,非经允许,不得带走内部资料,更不得把驻华使馆人员、外国记者和旅游者带进工作单位。
工作安排和使用
七、对回国科技专家、学者要贯彻“来去自由”的原则。对回国科技专家、学者的工作安排,要专来对口。根据需要可给回国科技专家、学者配备助手;能带研究生的,应积极给予支持,并提供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
八、对回国科技专家、学者在业务上要严各要求,定期考核。注意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对他们的升级、升职,和其它奖励,应与国内的科技人员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