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奖惩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的责任。对保护管理有功者要奖励,对管理不善致受损伤者要追究责任,对因严重失职和破坏活动使古树名木造成严重后果者,要依法惩处。各地应制订出具体的奖惩规定,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执行。
六、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宣传教育。各级领导要关心支持这项工作。城建、园林和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要向干部和群众,特别是向青少年进行宣传教育,使大家了解古树名木的珍贵价值,明白保护管理好我国的古树名木是关系着保护环境,保护民族文化和历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宣传教育,提高民族自豪感,激发爱国主义热情,从而自觉地受护古树名木,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制止各种破坏活动。
附:一级保护古树名木登记表
附: 一级保护古树名木登记表
┌──┬───────┬────┬─────┬──┬─────────┐
│树名│ │ 学名 │ │科属│ │
├──┼───────┼────┼─────┴──┴─────────┤
│树龄│ │负责管理│ │
│ │ │单位 │ │
├──┴─┬─────┴────┴──────────────────┤
│生长地点│ │
├──┬─┴─────────────────────────────┤
│树木│ │
│历史│ │
│及存│ │
│活情│ │
│况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