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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学籍方面一些名称的提法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学籍方面一些名称的提法
 ([81]教学字040号 1981年7月27日教育部发布)


  目前,在一些文件、刊物和宣传报导中,对高等学校学籍方面的一些名称提法不一,概念不清,较为混乱。为了统一提法,便于工作,现将经常遇到的几个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级”和“届”
  根据惯例,应将新生入学的年级称为××××级,简称××级。如1978级,简称78级。毕业班的年级为届。如1982年的毕业生,简称为82届毕业生。
  今后,凡称××级学生,即指××年入学的新生;××届学生,即指××年毕业生。
  二、“休学”、“保留入学资格”和“保留学籍”
  1.休学,是指具有学籍的学生,因某种原因,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经学校批准停学一段时间。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学生休学期间,享受规定的待遇。
  2.保留入学资格,是指新生健康复查中,发现有某种疾病,经医疗单位诊断在短期内可以治愈,或因其他原因,经学校批准,保留下学年重新办理入学手续资格。根据现行规定,保留入学资格以一年为限。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籍,不享受休学生待遇。
  3.保留学籍,是指高等学校在校生,因某种原因中途停学,而又不符合休学条件,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保留复学资格。根据现行规定,保留学籍以一年为限。期满不办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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