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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下达高等学校医学重点学科点名单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下达高等学校医学重点学科点名单的通知
 ([89]教高字021号 1989年11月22日)


  我委委托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评选提出的高等学校医学重点学科点建议名单,业经我委审核批准。现将各校重点学科点名单分别下达。
  根据《关于评选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的暂行规定》,重点学科点应承担教学、科研双重任务。要逐步做到能够自主地、持续地培养和国际水平大体相当的博士、硕士、学士;能够接受国内外学术骨干人员进修深造,进行较高水平的科学研究;能够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重要的科学技术问题、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能为国家重大决策提供科学根据,为开拓新的学术领域、促进学科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各校应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把这些学科点建成国内一流水平、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学科点。请各校从上述总目标出发,认真制订各重点学科点规划,根据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国内相同学科的合理分工和自身具备的优势,确定各重点学科点的主要研究方向,明确在这些研究方向上的国际水平和我们能够达到的目标,提出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规划设想。重点学科点规划应请有关专家论证,并报主管部门同意。规划及论证意见,请各主管部门于明年2月底前一式二份报国家教委高等教育司。
  重点学科点的建设,主要依靠各校及其主管部门自己的力量,争取多渠道支持,对重点学科点规划的落实和建设工作,各校和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国家教委将会同学校主管部门组织评估和检查。
  附件:高等学校医学重点学科点名单

附件:     高等学校医学重点学科点名单


  卫生部所属高等院校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1.生物学
   2.生物化学
   3.药理学
   4.内科学(心血管病,血液病)
   5.外科学(胸心外)
   6.核医学
   7.药物化学
  北京医科大学
   1.组织学与胚胎学
   2.生理学
   3.生物物理学
   4.病理解剖学
   5.外科学(泌尿外)
   6.妇产科学
   7.儿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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