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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属高等工业学校应用理科、技术科学及新兴边缘学科专业协作组暂行工作条例

教育部部属高等工业学校应用理科、
 技术科学及新兴边缘学科专业协作组暂行工作条例
 ([85]教高二字012号 1985年6月15日教育部发布)


  为扶持高等工业学校所设应用理科、技术科学及新兴边缘学科专业成长,1981年以来陆续成立了教育部部属高等工业学校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应用化学、工程力学、工程热物理、管理工程、环境工程、系统工程等专业的8个协作组。根据需要,现增设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专业协作组。
  为便于协作组有效地开展工作,在总结几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条例。
  一、协作组的性质和组织
  协作组是在教育部领导和支持下,教育部部属高等工业学校有关专业自愿协作的组织。根据需要,也可邀请其它院校有关专业参加协作组的活动。
  协作组以单位(学院、系或专业)为成员,不以个人名义参加。协作组通过协商,推选两个单位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一般每3年改选1次,可以连任1届。协作组下不再设立分组。
  牵头单位的职责是负责协作组活动的组织、联络与协调,并向教育部报告工作。
  二、协作组的任务
  1.广泛交流国内外本专业的教学、学科发展及专业建设的情况和经验,互通信息,开阔思路。
  2.研究本专业的发展方向、培养目标、教学改革、专业建设等共同性的问题,拟订建议性教学方案,供有关院校和部门参考。
  3.在教学工作、师资培养、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实验室建设和对外学术交流等方面,组织协作。
  4.就本专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学改革、专业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教育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协作组的活动
  协作组一般每年或隔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在协作组统一计划安排下,召开小型专题业务会议。
  在协作组会议和各项活动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加强团结,既要努力寻求共同认识,又要善于处理不同意见,促进各校生动活泼地开展教学实践,创造新鲜经验。
  协作组会议和活动由参加协作组活动的院校轮流主办。主办院校要主动同协作组牵头单位联系,商定活动内容和时间,并承担会务工作。
  协作组会议及重要活动,要事先向教育部高教二司报送计划,并经过批准,事后报送会议纪要或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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