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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改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工作的通知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改进普通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1990]004号 1990年6月12日)


  我委自1988年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施行分级管理的办法以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各部委教育主管部门以及高等学校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下,专业设置审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情况总的来说是好的。但是由于分级管理尚属一项新办法,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有一个熟悉和适应的过程,有关规定中也有不尽完善之处,因此专业设置审批工作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特别是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本科专业备案工作出现了某些混乱现象。为了贯彻“治理整顿”精神,加强管理,改进和做好本科专业设置备案工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暂行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工作(备案专业的范围按我委有关规定执行),统一由学校主管部门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登记表》和汇总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按(89)教高厅006号文执行)一式两份报我委。我委于每年12月31日前复核并行文回复。
  二、我委从今年开始,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当年经国家教委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和经国家教委复核同意备案的本科专业名单,以杜绝本科专业设置出现新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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