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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外国语学习和考试的规定(试行)

  三、博士研究生的外国语学习与考试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研究生)除继续学习第一外国语外,还需学习第二外国语。第一外国语与第二外国语均为必修课。
  (一)第一外国语
  1.学习要求与学习期限:
  博士研究生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且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课内一般为144学时。
  2.入学水平:
  博士研究生在入学时,除应达到硕士研究生通过第一外国语学位考试的要求外,还应进行规定时间内的听、说和写作能力的测验。
  具体要求是:
  (1)听力测试的时间为半小时左右,选录2至3篇一般难度的听音材料,检查理解能力,要求理解正确度为70%左右;
  (2)口头回答有关日常生活和学习情况的简单提问;
  (3)把一篇600至800个词有中等难度的文章缩写成200个词左右的短文,时间为1小时。
  3.通过学位课程考试的水平:
  (1)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中等难度的外文资料,阅读速度每分钟在100个词以上,理解正确;
  (2)能用外文写学术论文摘要和常用应用文;
  (3)能听懂用外语所作本专业的学术讲座;
  (4)能初步用外语口头表达自己的学术见解和进行一般生活方面的简单会话。
  4.教学方式与通过学位课程考试的办法:
  博士研究生的第一外国语一般采取开课方式进行学习。在本课程修完时进行学位课程考试,考试采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
  凡第一外国语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或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良者,可申请免修第一外国语,但至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参加通过第一外国语的学位课程考试。
  博士研究生的第一外国语学位课程考试,由各单位组织外国语教研室有关教师、专业指导教师等组成三人考试小组主持进行。
  (二)第二外国语
  1.博士研究生的第二外国语为必修课,学习的要求、学时、方式和通过学位考试的办法等与硕士研究生第二外国语的安排基本相同。
  2.博士研究生如在攻读硕士学位时已经选修过第二外国语,考试成绩及格者,可以申请免修第二外国语,并可按其原来的成绩登记。有的专业如有必要,还可根据本专业的需要,对学习第二外国语提出新的要求,进行重修和重考。

附件:         几点说明

  一、本规定在1983年暑假后入学的研究生中试行。随着研究生外国语入学水平的逐步提高,今后将对本规定作必要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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