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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招生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招生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
 ([89]教政字004号 1989年12月5日)


  为了培养德才兼备的思想政治教育专门人才,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有必要改进招生办法,保证入学新生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现就招生工作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普通高校四年制本科班招生。要采取多种途径和办法招收中等学校的优秀毕业生和扩大招收在职人员。各校要十分重视招收有实际经验的在职人员作为班级的骨干。1990年招收的在职人员应争取达到占每班总人数的30%,以后还要逐年增加。
  1.国务院部委所属院校可根据(88)教学字002号文件规定,从应届高中、中专、中师毕业生中招收保送生,地方院校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也可招收保送生。被保送的学生除应具备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有志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有关中等学校要特别注意将品学兼优、工作表现出色的学生骨干优先推荐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各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在招生计划内招收保送生的人数可不受限制,但一定要符合保送条件。
  2.招收优秀在职青年。主要从工矿企业中选拔优秀青年报考,实行定向培养。其中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的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经所在单位推荐,省级招办审核,可不参加统一考试,由学校单独考核录取。
  3.从成人高考中选拔政治素质好、工作成绩突出、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入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校招办推荐,学校单独录取。具体招生办法,按(88)教学司字028号文件执行。
  此外,本校本科一、二年级学生中有志于思想政治教育事业者,经本人申请,专业教研室选拔,学校批准,可转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选拔对象必须是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二、关于普通高校二年制本科班招生。各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举办二年制本科班,培训本系统、本地区在职政工干部,其招生计划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应报经国家教委同意。招生对象为:具有大专学历并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的在职干部,或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培养前途的其他优秀在职人员。由单位推荐,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委托招生学校组织命题、考试,招生学校录取。考试科目为:马克思主义理论、语文、历史和时事政策。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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