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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教育年鉴编纂工作的意见

  六、注意保密。稿件内容必须是能够公开发表的数字和情况。凡内部掌握的、应该保密的内容,不能写入。
  七、国家教委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是年鉴的主要撰稿单位。此外,编辑部也可约请有关单位撰写专题稿件。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稿件中,一般可分概况、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五部分。
  概况部分包括的主要内容是: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情况,本省综合性的教育工作会议、工作部署等。其中应有各级各类学校的基本情况,可用表格形式表述。
  基础教育部分,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和普及率,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的学历达标率,中、小学生流失率等主要指标,应列表;必要时,也可将上年数字列出,并作比较。
  有的省、市,分设几个教育行政部门,可由主管部门负责协商撰写提纲,并共同完成概况部分。
  九、稿件字数: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和有计划单列城市的省为2万字,其他省、自治区为1.5万字。国家教委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从实际出发,一般在5千字左右,综合司局和主要业务司的稿件不超过8千字。
  十、截稿时间:每年4月底,一式两份。编辑部审阅后有何意见,将通过适当方式和撰稿人联系解决。
  十一、每卷发排8页彩色照片,不超过40幅。各撰稿单位均可随稿件提供反映当年活动的照片,并注明时间、地点和主要人物姓名。不采用的,年底退回。
  十二、稿件体例和注意事项。
  (一)每篇稿件的总标题居中排列。
  (二)章节序数的写法。一般应按下列顺序排列: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第一层、第二层均为标题,可单独成行。
  (三)数字的用法。按照1986年12月国家语委、国家出版局、国家标准局、国家计量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宣部新闻局和中宣部出版局《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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