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教育年鉴编纂工作的意见
(教厅档[1991]4号 1991年1月20日)
一、《中国教育年鉴》由国家教委办公厅负责编纂。成立编纂委员会,其任务是:讨论和确定编纂的指导思想;确定编纂的原则方案;负责对全书内容的审定。下设编辑部,负责年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初审、校对等事项。
二、《中国教育年鉴》是一部资料性工具书。它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努力做好教育工作的经验总结,是我国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和改革的忠实记录,也是教育战线的管理、研究人员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的窗口和园地。年鉴的编纂和出版,是国家教委和各地、各部委教育部门合作的共同成果。必须正确认识年鉴的使用价值,充分发挥它的社会效益。
三、每年编纂一卷。按目前国际国内通例,当年的年鉴反映上一年教育工作的基本情况。
四、年鉴的基本栏目有: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重要文件,中央负责同志有关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国家教委负责人的讲话或专文,教育综合管理,基础教育,师范教育和师资管理,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学校体育、卫生与军训,教材建设,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和勤工俭学,基本建设,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教育科学,国家教委主办的教育报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按行政区划顺序排列),文件选编,教育大事记和教育资料等。
五、撰稿时,必须遵循党的基本路线,以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为依据,将当年的基本情况、重要文件和会议、基本数据、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机地编纂成文。稿件内容必须完全符合实际情况,用记叙文表述。所用数字必须认真核实,不要与过去发表过的数字发生矛盾。
稿件内容原则上只写一年内的工作。上一年已经反映过的,本年度就不必再写。某些多年才能完成的工作任务,应突出记述当年的工作进展情况。如有必要,可在文中用夹叙的方式适当引用上年度的情况来作对比,或只作简单交代。属于规划和远景方面的内容,一律不须记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