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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从1993年秋季开始使用统编教材的通知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少数民族
 预科班从1993年秋季开始使用统编教材的通知
 (教民厅[1993]10号 1993年5月12日)


  为切实提高少数民族高等教育质量、培养合格的少数民族专门人才,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制订了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文科、理工科教学计划和基础汉语、阅读与写作、数学和外国语(英语)教学大纲,相继编写了《基础汉语》、《阅读与写作》、《数学》、《英语》四种主要教材。聘请长期从事高校预科教学的有经验的教师,部分高校预科部主任及有关高校的著名专家对教材进行了审定,定于今年秋季开始在普通高等学校预科(班)使用。今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预科学生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高校民族预科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上述四种教材的要求进行结业考试;各学校亦要按新的教学大纲要求和教材内容,有计划地对本校预科(班)教师进行培训,对教学情况进行评估。有关预科教材的征订等具体事宜,请与我委民族地区教育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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