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材委员会的组织
1.组织原则:教材委员会按专业或专业类设立。包含较多专业的教材委员会可分设若干专业小组,所有小组成员都是教材委员会的委员。教材委员会委员、顾问由教育部聘任,教材委员会正、副主任和专业小组的正、副组长由教育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教材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教材委员会委员主要由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有编审教材能力、近年来仍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担任,也可包括教材出版机构的编辑。教材委员会中,中年应占多数。新聘任的委员年龄一般应不超过60岁,超过65岁即不再连任,顾问可不受此年龄限制。教材委员会及其专业小组可根据需要,特邀少数专家参加会议。
2.组织机构。教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也可设顾问。主任委员所在学校即为该教材委员会的主持学校。主持学校的职责是:协助教材委员会开展经常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承担有关的行政事务。教材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由教材委员会主持学校从本校相应专业教师中推荐。教材委员会设联络员一人,由高等教育出版社指派有关编辑人员担任。专业小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至二人。教材委员会正、副主任、秘书、专业小组正、副组长由所在学校比照兼任党政工作的教师,适当减少教学工作量。由教材委员会委托并经教育部同意的教材研究、编译、修订、审阅等任务,可根据需要和本人意愿由所在单位给予时间保证,并计入教学工作量。
三、教材委员会的活动和经费
1.教材委员会可以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教材委员会分设专业小组的,可以小组为活动单位,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遇有共同性重要问题时召开小组长会议或教材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另外安排若干评选、审稿会和专题讨论会。
2.各种会议及拟举办的师资讲习班、课程讨论班等均需由教材委员会在上一年10月底以前提出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计划,报教育部审批。
3.经教育部同意的教材会议费用从教育部教材经费中开支,每个教材委员会(或专业小组)每年可开支一定数额的教材研究费用。举办师资讲习班、课程讨论班费用按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出的(80)教计字228号、(80)财政字163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4.教材委员会每年应向教育部汇报工作一次。
四、教材委员会同本专业“协作组”的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