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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校办工厂财务会计制度[失效]

  对未完工程要经常了解进度,对新产品试制和自制设备项目的失败损失,要及时办理审批转帐结算工作。
  15.“311利润分配”科目
  本科目核算按规定解缴或预缴学校财务部门的利润以及根据规定比例分成给工厂使用的利润。预缴或解缴利润时:借(增)记本科目,贷(减)记“172银行存款”科目。预提或分成利润作专用基金时:借(增)记本科目,贷(增)记“501专用基金”科目。年度决算批准后,借(减)记“611利润”科目,贷(减)记本科目。
  16.“401固定基金”科目
  本科目与“402折旧”科目为“101固定资产”科目的对应科目。凡由学校预算拨款、学校基金或校办工厂专用基金购置的固定资产,无偿调入、调出的固定资产,经批准盘盈、报废、盘亏的固定资产,均通过本科目与“402折旧”科目核算。用学校资金购入或调入和盘盈的固定资产,借(增)记“101固定资产”科目,贷(增)记本科目、“402折旧”科目;用工厂专用基金购入的固定资产,借(减)记“501专用基金”科目,贷(减)“172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增)记“101固定资产”科目,贷(增)记本科目。经批准无偿调出或盘亏、报废的固定资产,借(减)记本科目、“402折旧”科目,贷(减)记“101固定资产”科目。
  17.“402折旧”科目
  本科目核算校办工厂中生产用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按月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借(增)记“144车间经费”、“145企业管理费”等科目,贷(增)记本科目;同时,借(减)记“401固定资产基金——生产用固定资产基金”科目,贷(增)记“501专用基金——更新改造资金”科目。
  18.“403流动资金”科目
  本科目核算由学校拨入、工厂利润积累或从其他来源取得的供长期周转使用的流动资金。流动资金的额度应按规定报学校核定。学校拨入流动资金时:借(增)记“172银行存款”科目,贷(增)记本科目。学校调拨给工厂物资时:借(增)记“112材料”等科目,贷(增)记本科目。经批准用利润或“专用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增加流动资金时:借(增)记“311利润分配”或借(减)记“501专用基金——生产发展基金”科目,贷(增)记本科目。经批准核减上缴流动资金时:借(减)记本科目,贷(减)记“172银行存款”、“112材料”、“161产成品”科目。
  19.“421借入资金”科目
  本科目核算校办工厂因临时需要,向学校或银行借入的周转金。借入时:借(增)记“172银行存款”科目,贷(增)记本科目;归还时:借(减)记本科目,贷(减)记“172银行存款”科目。本科目自依资金来源不同,设置二级科目。
  20.“432应付工资”科目
  本科目核算校办工厂计入生产成本的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固定职工、临时职工的基本工资、保留工资、附加工资、夜班津贴、副食品价格及粮(煤)价补贴、冬季取暖补贴等。职工的奖金,应在“专用基金”科目下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明细科目内支付,不在本科目核算。
  工厂发放职工工资时:借(减)记本科目,贷(减)记“171现金”科目;由学校事业经费内负担的工厂职工工资,按月借(减)记本科目,贷(增)记“611利润——非生产性收入”科目。
  月末根据工资分配表,借(增)记“141基本生产”、“144车间经费”、“145企业管理费”科目,贷(增)记本科目。
  由学校财务部门垫发工资的,按月根据工资结算单,编制工资分配表,借(增)记“141基本生产”、“144车间经费”、“145企业管理费”科目,贷(增)记本科目。归还学校垫发的工资时:借(减)记本科目,贷(减)记“172银行存款”科目。
  21.“439暂存及应付款”科目
  本科目核算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暂存、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购货款、应付税金、存入包装物押金、职工待领工资等。会计事项发生时:借(增或减)记有关科目,贷(增)记本科目;归还或冲销时:借(减)记本科目,贷(减或增)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应按款项来源单位和个人分户进行核算,逐笔记入明细帐。更换新帐时,未清帐目,应逐笔记入新帐册。
  22.“491待处理财产盘盈”科目
  本科目核算在清产核资和清查财产中所发现的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盈。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价值,借(增)记“101固定资产”科目,贷(增)记本科目。盘盈的流动资产,按估计成本,借(增)记“161产成品”、“112材料”等科目,贷(增)记本科目。各种财产物资盘盈,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属于固定资产部分,借(减)记本科目,贷(增)记“401固定基金”科目;属于流动资产部分,借(减)记本科目,贷(减)记“145企业管理费”科目。
  本科目下设“待处理固定资产盘盈”、“待处理流动资产盘盈”两个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23.“501专用基金”科目
  本科目核算国家拨入和按照规定比例分成给工厂的各种专用基金。本科目应设如下二级科目。
  (一)生产发展基金。
  (二)更新改造资金。
  (三)科技三项费用。
  (四)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
  按规定分成提取生产发展基金,福利及奖励基金时:借(增)记“311利润分配”科目,贷(增)记本科目。专用基金工程项目完工验收或科研项目结转支出时:借(减)记本科目,贷(减)记“203专用基金工程支出”科目。发放职工奖励支出时:借(减)记本科目,贷(减)记“172银行存款”、“171现金”等科目。上级拨入科技三项费用时:借(增)记“172银行存款”科目,贷(增)记本科目。提取设备损耗费时:借(增)记“144车间经费”、“145企业管理费”科目,贷(增)记本科目及更新改造资金明细科目。用专用基金购置固定资产时:借(减)记本科目及有关明细科目,贷(减)记“172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增)记“101固定资产”科目,贷(增)记“401固定基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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