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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校办工厂财务会计制度[失效]

  本科目月(季)末,一般应无余额。
  6.“145企业管理费”科目
  本科目核算不能直接记入产品成本的为管理和组织全厂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职能部门的工资及附加费、办公费、差旅费、设备损耗费、修理费、运输费、其他费用等。具体明细项目,由各校办工厂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费用发生时:借(增)记本科目,贷(减或增)记有关科目。月(季)末,根据分配标准,借(增)记“141基本生产”科目,贷(减)记本科目。
  月(季)末本科目应无余额。
  7.“151待摊费用”科目
  本科目核算已经支付或已经发生,但应分期摊入产品成本的各项费用,如一次大量领用低值易耗品、设备大修理费用、引进新产品技术转让费等。费用发生时:借(增)记本科目,贷(减)记有关科目;分摊时:借(增)记“144车间经费”、“145企业管理费”,贷(减)记本科目。低值易耗品和大修理费用摊销,一般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8.“161产成品”科目
  本科目核算校办工厂完工入库的产成品。各种产成品,应按实际成本记帐。采用计划成本记帐的单位,可以增设“产品成本差异”二级科目。
  本科目应按产成品的种类、名称和存放地点,设置一套有数量、有金额的明细帐进行核算。
  产品完工验收入库后,根据产成品入库单,借(增)记本科目,贷(减)记“141基本生产”科目。
  9.“166发出商品”科目
  本科目核算校办工厂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发出的产成品和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和代购买单位垫付发出商品的包装和运输等费用。为了减少平时转帐手续,当月托收当月收款的发出商品,可以在收到货款后,直接借(减)记“601销售”科目,贷(减)记“161产成品”、“112材料”等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对于已经发出、尚未收到货款的发出商品,应在月终时,抄列清单,按实际成本,借(增)记本科目,贷(减)记“161产成品”等科目。下月收到货款后,借(增)记“172银行存款”科目,贷(增)记“601销售”(产品售价)和贷(减)记本科目(代垫运杂费);同时,借(减)记“601销售”(实际成本),贷(减)记本科目(实际成本)。
  10.“171现金”科目
  本科目核算校办工厂的库存现金。收入现金时:借(增)记本科目,贷(减或增)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增或减)记有关科目,贷(减)记本科目。
  校办工厂均应设置“现金日记帐”(订本式)。现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须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编号顺序,逐笔记入“现金日记帐”,每日终了应结出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数,并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11.“172银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核算校办工厂存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款项。银行存款的存入和支出,必须序时逐笔记入银行存款日记帐(订本式),不能以银行对帐单代替银行存款日记帐。“银行日记帐”应按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清楚,如有差错,应查明原因,及时更正。
  校办工厂将款项存入银行时:借(增)记本科目,贷(增或减)记有关科目;提取或支取银行存款时:借(增或减)记有关科目,贷(减)记本科目。
  12.“189暂付及应收款”科目
  本科目核算校办工厂暂付、应收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在途材料、应收销货款均可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应收销货款”、“在途材料”、“备用金”、“存出保证金”等明细科目。在明细科目下,按单位和个人设置专户。
  校办工厂销售产品、材料、供应劳务,当月不能收到货款时(非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根据发票等凭证,借(增)记本科目,贷(增)记“601销售”科目;收到货款时:借(增)记“172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减)记本科目。
  其他暂付、应收款项发生时:借(增)记本科目,贷(减或增)记有关科目;报销或归还时:借(增或减)记有关科目,贷(减)记本科目。
  本科目对发生的会计事项,应详细记载内容摘要和原始凭证的日期、编号、受款单位或借款人等。结转上年度未清帐目,应逐笔登记,并注明原始凭证日期、编号等,以便查考。对逾期未报销或未归还的暂付及应收款,要经常清理,及时结帐。
  13.“191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
  本科目核算校办工厂在清产核资和清查财产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亏和毁损。盘亏和毁损的固定资产,借(增)记本科目,贷(减)记“101固定资产”科目。盘亏和损毁的产品、材料等物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属于固定资产的,借(减)记“401固定基金”科目,贷(减)记本科目;属于流动资产的,借(增或减)记“145企业管理费”、“611利润”等有关科目,贷(减)记本科目。
  本科目下设“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两个明细科目。
  14.“203专用基金工程支出”科目
  本科目核算为进行各种专用基金工程所发生的支出。如新产品试制、自制设备、福利设施等项工程支出。在本科目下应按不同的资金来源和每一项工程项目设置明细帐,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的支出,借(增)记本科目,贷(减)记“112材料”、“144车间经费”、“145企业管理费”等有关科目。专用基金工程交付验收使用时:借(减)记“501专用基金”科目,贷(减)记本科目。属于固定资产的,应同时借(增)记“101固定资产”科目,贷(增)记“401固定基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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