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试卷印刷任务的省必须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防失密、泄密,保证印刷质量。参加印刷试卷的人员必须思想作风正派,纪律性强,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印卷期间集中食宿,与外界隔离,不回家,不会客,不因私事向外打电话或通讯,不单独行动。
2.试卷印出后,分科分袋密封,封袋上要注明学科名称,注意查对,严防差错。
3.各考点必须有专人负责,按规定日期,两人以上持领取单位介绍信到发放单位指定的地点领取试卷,领取时双方履行交接手续。
4.运送试卷应请公安部门协助,必须专人(两人以上)、专车,途中要注意防雨、防火、防盗、防遗失,做到人不离卷。
5.试题在开考前属国家绝密材料,因此应放在单独设置的保密室内,保管期内由三人以上专门人员日夜值班,并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6.试卷启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如发生泄密事故,必须立即逐级上报,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试题扩散,并迅速查明原因。
7.考试结束后,试卷的护送、保管、交接手续仍按上述办法办理。
五、考试、评卷和通知成绩
1.考试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不得提前或后延。如遇无法抵御的自然灾害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考试,应立即报告国家教委考试管理中心并申请启用副题补考。考试时间由国家教委统一规定。
2.试卷应在考前五分钟由监考人员当众拆封并按顺序发放。考试铃响后方可答题,考试结束铃响后立即停止答题。
3.考生只准带必要的文具,其他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内。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准备和发放。
4.考场内的试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传出场外,不准传抄试题。备用试卷未经批准不得动用。
5.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清点试卷份数,无误后,将全部试卷(包括监考人员用卷)一律按顺序装订成册。对缺考卷、白卷、监考用卷,应在总分档内分别记载“缺考”、“白卷”和“作废”字样。
6.装订试卷时,监考人员应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违纪、舞弊的取证材料不装入卷本,由考区密封保管。装订后的卷本和违纪舞弊取证材料由考点主考验收。卷本上不得签字盖章或作任何标记。
7.试卷装订用的封皮、密封卷头及密封签由试卷印刷单位供给,统一装入试卷袋内。
8.试卷评阅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统一组织。